新浪娱乐讯 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杨紫[微博]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但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责编:Mia)
相关知识
杨紫免除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方经济赔偿责任
杨紫两例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书面道歉
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多名被告被判致歉赔偿
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书面赔礼道歉
杨紫告黑粉胜诉获赔6.5万 被告自辩是吴亦凡粉丝
Angelababy两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偿9万
周扬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获赔两万元整
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9万元
杨紫工作室发律师声明:对侵犯名誉权者追责到底
李晨名誉纠纷案败诉后 法院撤回判决书重审
网址: 杨紫免除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方经济赔偿责任 http://m.shhpp.com/newsview115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