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7月29日,周扬青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就周扬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发布声明。该案件7月5日一审宣判。被告姚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SFC宇洋”发布了诸多针对周扬青女士的不当言论。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姚*的行为构成对周扬青名誉权的侵犯,判定被告姚某须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该律师事务所还附上了姚某手写的致歉信。
这也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支持姐姐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砂糖桃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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