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8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关于杨紫[微博]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情通告,楼**因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言论,被判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30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000元。
除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另有被告朱**、刘**侵犯杨紫名誉权一案审结,二被告均承认侵犯了杨紫名誉权,将分别发布致歉信,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赔偿共计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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