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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夔“适中之美”的艺术思想审美观(文 姜清水)

原标题:姜夔“适中之美”的艺术思想审美观(文 姜清水)

在中国文学史尤其是词学史上,姜夔无疑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在宋末至清末六百年来在文坛享有崇高的荣誉,薛砺若在《宋词通论》中下了一个中肯而明确的论断:中国词学自南宋中末期一直到清代的终了,可以说完全是“姜夔的时期”。姜夔被誉为“词中之圣”,推崇他的人认为他的存在,犹如“诗家之有杜少陵”,“文中之有韩昌黎”,奉为圭臬。然而,由于西方把中国捆绑在战车上,在1840年以后,以战争文学代替主流文化声音,使得中国传统文学艺术审美观发生偏移,对姜夔产生了贬责思潮,强加了姜夔身上一些不实之辞,人们对于姜夔艺术思想的研究一直没能给予准确的定位,本文以《姜夔“适中之美”的艺术思想审美观》为题,意欲引起在文化强国时代,对姜夔艺术思想和他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重新审视,给予准确定位。

一、中国传统文化“适中之美”的审美地位

“适中之美”的审美观,它与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有些相似,但是其范围要更宽广。“中庸之道”告诫人们要保持一个中性,追求一个平衡。但是这里的“适中”则有着更博大的意义。在《易经》中,“中”实际上意味着一种最佳的状态,这种状态可理解为道家的“道”之本源。万象森罗,任何事物皆是来自于此,一旦脱离了这种状态,那么势必走向衰落。

“适中”,放之于我们的当今社会生活中,便是要人们适可而止,要把握尺度,不得越界。用于管理中,便是提醒管理者,既不可走极端也不可对手下人过于宽松,这儿其实与儒家的“中庸”思想已经很接近了,可“适中”所追求的是不偏不倚、不左不右、不上不下、不多不少、不屈不伸、不虚不实、不歪不斜,正中而立,正中而行。

在北京紫禁城的中和殿里悬挂着一块匾额,写着“允执厥中”四个字,这儿的“中”字实际上也是要求世人“适中”而行的意思。

中国古代思想认为,天下万物都可分为阴阳二极,阳为刚,阴为柔;推及审美世界,便体现为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阳刚与阴柔相结合的“适中之美”,便是中国古典艺术的最高理想境界。清人刘熙载说:“沈著屈郁,阴也,奇拔毫达,阳也”,“书要兼备阴阳二气”,“阴阳刚柔不可偏颇”。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婉而愈劲,婀娜中含遒健,正是理想的适中之境。不惟刚柔相合,适中之美还要求所有相对应的两极审美因素的兼容,强调审美意蕴程度适中,不过分而无不及。

志气和平,不激不厉,亦即情理统一、情感表现遵循理性规范,是适中之美的理想情境。《中庸》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注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情感抒发是人的本性的正常流露,但又必须“中节”,受到一定的节制,符合理性规范。这就是说,适中之情不能过分剧烈,不能愤激狂放。要保持心境的平和,不急不躁,情绪静稳平缓。

含蓄性是适中之美的重要特色。适中的艺术表现婉转曲折、韵味深长。即所谓姜夔在《诗说》中强调的“语贵含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自然高妙”以及“精深”“蕴藉”等要求。这虽然源于“温柔敦厚”的儒家传统诗教,但因含蓄蕴藉的表现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所以是历代中国艺术家追求的理想境界。

“适中之美”又强调杂多审美因素的和谐统一。每一个系统内有多种不同的因素,正是它们之间的相辅相成、融合互济,构成了一个个和谐有机的统一体。《左传·昭公二十年》曾记载晏婴的言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适中之美”是中国特有的美学范畴和审美形态,也是中国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以及审美鉴赏和批评的重要标准,东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本原因也出于此。何谓适中之美?儒家、道家、墨家的先哲们都有精彩、详尽、深刻的阐述,中国古代艺术把中和作为重要的审美原则。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做什么事情都专不要过激,要求适中,无偏无颇,适中之美要求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要符合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也就是说,只允许怨而不怒的委婉劝说,不允许尖锐的揭露批判,所反映的思想感情不能超越儒家传统道德规范,要发乎情,止乎礼。“温柔敦厚”的师教被引入艺术的创造原则之后,就要求诗词在艺术表现上要蕴藉含蓄,深婉委曲,内容要浓郁厚笃,既不叫嚣乖张,又不浅显直露。简而言之就是含蓄蕴藉哀而不伤。含蓄蕴藉是文学艺术表现总体原则,哀而不伤是对这个总体原则的补充。《中庸》谓:“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中”这一范畴时说:“此须自心体认出来。非言语所能喻。中只是天理。日,何为天理?日,去得人欲,便识天理。日,天理何以谓之中?日,无所偏倚。”陆象山说:“中之为德,言其无适而不宜也。”可见“中”之涵义,是与两端相对而言的。从道德上说,“中",就是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之正道;从方法上说,“中”指一种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状态;从行为上说则是合理、合宜、恰如其分。总之,“中”可以看作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标准,正如中国古代先贤取国名为“中”一样,有其一定的寓意,也是对全体国民一种道德准则的要求与约束。

在先秦典籍中,“中”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是指适宜、合适、恰到好处、符合一定的标准;三是指人心、内心,泛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要达到适中之美境界的手段或办法是“适”,一切要适转、适合、适宜、适应、适宜、适意、适时、适度,围绕“中”而转、而合、而宜、而意,达到大同而和的目的。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中”与“和”是密切关联的。“尚中贵和”的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所在,其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用中”、“执两”来达到和谐之目的。这样看来,可以把“中”当做目标或标志,“和”则为手段与方法,也是衡量“适不适中”的水平标准所在。

“仁”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以“仁义”之心去爱人,“推己及人”以成“仁”,是儒家思想追求的总的目标;而“礼”,则是儒家规范各种思想、行为的手段。作为儒家学术的核心,“仁”包容了众多道德条目,并不仅仅局限于“爱人”这个狭义的范围内。在古代,“仁”,就是要把遵守奴隶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旨在说明要达到“仁”的境界所须做的努力。

为了能行“仁”,让天下百姓都能达到“仁”的境界,孔子通过艺术这一媒介,来感染人心,达到对人精神的影响,这就显示出儒家对于礼乐教化的重视。《礼记·乐记》里提到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敦和,礼者别宜”谈到了一个问题:艺术与礼教紧密相关。一定的艺术手段,赋予它道德内涵,传达给受众时,使大众的心灵接受到道德的洗礼,从而合乎儒家所倡导的“仁”的要求。孔子在《论语·八佾》里说道:“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和“善”相统一的。

由此,孔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文质彬彬”。《论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可以把它理解为人内在的道德品质,“文”则可以理解为文饰,一个人缺乏文饰,那么这个人就粗野了,而外表的文饰超过了内在的道德品质,这个人会显得浅显。只有将“文”与“质”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此人方才能称为君子。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质”,指的是质朴的品质,“文”,指的是文化修养的外在形式。真正的君子既有文化修养,又不会迷失本性,所以做人要“文质彬彬”。“文”与“质”的范畴内涵丰富而外延广泛,文质彬彬,是经由修业而达成的均衡和谐的状态,而内容与形式的均衡状态,“修业”适“中”,均衡和谐达“和”,正所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当然,孔子也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这里,孔子看到了“狂者”和“狷者”的可取之处。对于“中”之含义的叙述,《老子》中就有“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的说法。天地之间仿佛是一只大风箱,内中虚空,一旦鼓动起来气流生生不息,政令教化繁多,还不如静守无为。《老子》第四十五章中说道:“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朱谦之说:“大盈若冲,‘冲’虚也,此大盈若冲,即大盈若虚也。”“‘盈’,满也。大满若虚,实则和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同样的道理,看似虚空,但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以此形容“冲”之大德。以求其中“中行”思想。

《老子》第四十二章:“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万事万物都包涵着对立的两极,并在对立中求得统一。和是化异为同化矛盾为统一的力量,是矛盾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老子》中还说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中充满了这种看似矛盾对立的因素,虽然它们性质不同,但是可以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在这一点上与儒家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处理阴阳两极的矛盾中,道家更遵从于天地之间的自然生成之道,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

“适中之美”在儒家学说核心范畴“中庸”看来,与伦理道德是紧密联系的。孔子曾指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先秦时候的中庸观实则是一个伦理性的概念。

“适中之美”作为中国和谐美的最高境界,其内涵包括了儒家“善”“至大”“至德"之道德范畴,蕴含着对浩然正气的大丈夫气概、乾健刚强不息之进取精神之精神美、人格美的赞扬。“一方面,作为北方美学思潮代表的‘崇高’,在传达对自然界高大俊美的事物产生力的恐惧和量的敬畏时,还传达对人格尊严、茂行美德的崇拜

“心性的基本规定是‘仁’,是善。一个人能尽仁,尽善,达到了‘践形’的境界,则其现于外的一言一行莫不是和,所谓‘一团和气’。因此适中这一审美形态的内层是仁,外层是和。”“在适中之美的外层的后面,是深层的善——仁。孔子所说的‘尽善’是‘尽和’,‘尽善’是指‘尽仁’,尽善尽美就是尽仁尽和。做到了这一点就会仁中有乐,乐中有仁一一人生人格皆审美化;而审美则道德化。”“美与善,和与仁的统一,就是审美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上,同时,也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所达到的自然而然的融合统一;道德充实了审美的内容,审美加强、巩固了道德的力量。”道家之“中和观”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之“中和”具有“和而不同”之意,“从美学思想上看,要求对立因素在审美对象中应该和谐、统一。”这些古人的观点,讲究“适中之美”,得要有合适的节度,达到极处,毫无偏倚。“适中之美”作为审美的最高境界,儒家之“中和"观符合儒家“礼”的标准,合乎“仁”的要求的,道家之中和观则反射出更多“顺其自然”的法则和“超然物外”精神实质,这对于民众的社会教化以及后世审美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千百年来,人们用“中和观”作为审美的标尺,符合这种“适中”之美的艺术形式就得以盛行,不符合“适中”之美的,则很难被人们所接受,甚至是抛弃。

由此可以看到“适中之美”,是处于优美与壮美两极之间的刚柔相济的综合美。这不仅是文学思想的一种重要的艺术审美观,而且也是世人一种非常紧要的道德处世原则。

姜夔生活在南宋后期,他的艺术思想也不可避免地折射出了时代的特征。宋代的儒释道三种思想合一已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三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从注重外部事功转向注重内心的修养,因而更容易在思想的层面上有机地融合起来。三教合一的思潮对宋代文人的文化性格产生了影响。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不放弃对个性自由的追求,把自我人格修养的完善看作是人生的最高目标。

姜夔既受儒家思想影响,又受道家思想影响,因而其诗学理论与诗词作品,以及文学艺术理论著述,都既具有儒家“中和美”的美学特点,又具有道家“中和观”的美学特征。而儒、道两家美学思想时分时合、时隐时显、互相融合、互渗互补,这又共同建构了姜夔儒道两家互补互利的“适中之美”的美学思想。姜夔的一生是践行“适中之美”的一生,对此认知,向来已久,他为人文质彬彬,喜温润儒雅,范成大等人称其“晋宋人物”“神仙中人”,均是对姜夔人品的褒奖与肯定。姜夔也是为文学艺术而活的一生,而今可考其著述达十九种之多,几乎含盖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部,包括“音乐理论”“书法理论”“诗词理论”“诗词”“词谱”“词律”“书学考”“音律”“乐谱”等等,件件精品,种种佳作,无一不追求尽善尽美。

姜夔的文学艺术思想以“适中之美”审美观为核心,诗论与书论重在“适中”之中道,乐论是重在“适中”之协和。《诗说》标举四要素,重艺术辩证法,倡以性节情,皆为“适中”的体现。《续书谱》以唐人过于“应规入矩”,就字之结体、用笔用墨,发其合于“适中”的技巧论。《大乐议》本“乐与政通”精神,针对当时雅乐偏“中”失“和”,而提出复雅“适中”之议。其《歌曲》感情中正平和,艺术手法兼容调和,作为音乐文学,在音阶音律、节奏安排、旋律进行、曲式结构、字声结合上,融雅乐、清乐、燕乐为一体,曲辞相谐,雅俗相兼,无论悲伤或轻快,都具有一种曲词和谐的“适中之美”。

姜清水 先生

【作者简介】姜清水,男,1953年5月出生,江西省鄱阳县人,鄱阳湖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姜夔文化研究分会会长。在本地刊物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了《姜夔编年研究》《姜夔诗赏析》《姜夔长短句赏析》《清水点白石》《魂断瓦屑坝》等著作。编有四十集历史文化名人电视剧文学剧本《姜夔传》等。

寄语:以文学写作提高生命质量与延长生命时序

责任编辑:孙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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