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4月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由其所代理的演员范冰冰[微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随后,范冰冰本人点赞了该微博。
被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针对范冰冰的文章,文中包含大量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被告广州聚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向范冰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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