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娄星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娄星法院近5年收案数量每年以10%左右递增,特别是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3323件,增幅高达31.6%,每年的案件总量和增幅一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加之2018年开始,省高院直接考核基层法院,本院干警“白加黑”“五加二”也无法摆脱绩效在全省垫底的状况。为了彻底解决本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从源头减少案件,今年3月起,采取地方党委建章立制、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齐头并进的模式,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截止12月底共新收11452件,与2019年同期新收13828件同比下降17.18%,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1、地方党委政府参与,诉源治理建机制。
一是区平安办出台《娄星区“十无村(社区)”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将“无矛盾纠纷上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考核,要求村(社区)对辖区内相邻关系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七类纠纷来法院起诉前应先行调解,平安办根据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对全区204个村(社区)进行考核。二是出台《娄星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诉调对接的工作流程,各单位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职责及考核机制,搭建起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机关等统筹推进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平台,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政法机关、法制机构和信访部门肩负重要职责,各成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团体多方广泛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2、法院积极作为,深化“分调裁审”改革
一是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区法院投入400余万元,完成680㎡诉讼服务中心的改造升级,打造立案、调解、查询、送达、鉴定等诉前工作一站解决的利民便民模式,当事人起诉到开庭前的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均可解决,让当事人少跑路。二是深化“分调裁审”改革。经党组研究决定,下发《关于组建诉调速裁速执团队的方案》,组建由15名员额法官、5名正式干警、20余名临聘人员组成的“三速中心”,负责全院机关刑事、民事、执行三类案件75%的审理、执行,所办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平均结案周期少于机关其他部门平均结案周期的二分之一。截止12月31日,民商事速裁组收案2754件(不含旧存),结案3093件(含旧存),结案率98.75%,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仅为28.9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信访投诉。收案率占机关民商事案件收案比75.19%,其中第二季度结案率91.47%,第三季度结案率达96.17%,第四季度结案率达98.75%,人均结案数343.7件。三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制定了《娄星区法院“分调裁审”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案由、当事人的人数、案件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在立案时将75%的简易案件分流到三速中心,实行简案快办,提升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3、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全面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一是在全区11乡镇街道挂牌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以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平台为基础,三速中心与长青、乐坪、花山办事处,各人民法庭以属地为原则与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娄星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诉调对接工作,对来法院诉讼的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诉源治理工作站出具书面意见后立案审理。二是加强行业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将历年案件进行梳理后,针对案件数量较多的如劳动争议、离婚、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纠纷,与区劳动局、民政局、妇联、市保险行业调委会等部门协调,在劳动争议、消费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其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诉源治理工作站,规范各行业诉源治理工作运行。三是搭建特邀调解员工作室。结合全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引入妇联、保险行业等机构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反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法官黄正文等同志作为特邀调解员,成立了“黄正文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
4、利用智慧法院,提高诉源治理效率。一是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最高院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平台”,推广应用以来,我院在该平台登记注册调解组织3个,特邀调解员17人,通过平台受理案件2001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300余件,调解成功1478件。二是充分利用调解平台提升效率。将调解平台与网上立案平台、内网办案系统的业务衔接,所有案件先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信息推送内网进行立案审理;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请求,直接在调解平台进行结案处理后,将案件信息推送内网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审理中的案件需进行诉中调解的,要求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委托调解,调解情况全程留痕的同时同步反馈内网。今年疫情期间,对无法到庭的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有效提升了审判绩效。
5、诉源治理的工作亮点。诉源治理,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多方参与,建立起重大、敏感、突发案(事)件联动调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化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联调机制实质化运行,化纠纷于诉前,是我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一大亮点。典型案例如,娄底市申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5案,这类案件因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和房地产之间因迟迟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而矛盾尖锐,我院速裁团队为维护社会稳定,在通过庭前会议了解双方基本矛盾后,先后多次同房地产公司和业主进行沟通联系,后经与长青办事处、娄底市商务为时三个多月的联调努力,35起案件的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又如,为有效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以及治理恶意欠薪的社会风气,我院建立同娄星区劳动监察部门、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为农民工讨薪等建立起“绿色通道”。此类案件先由劳动监察部门调解,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协调不成的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集中向本院支持起诉;最后由法院在第一时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多部门联合调解,将该类案件快速高效处理。截至目前,速裁团队已办结农民工讨薪案件42件,平均审理结案周期为6.6天,为农民工讨回薪资70余万元。建立联调机制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是我院诉源治理开启以来成功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已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送给省人社厅作为典型案例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二、诉源治理推行中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力度不均衡。诉源治理是一项由全区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力加强地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部门统筹协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大力支持,才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诉前、诉中调解实质性运转程度不高。有的乡镇既没有人员,也没有场所,更没有实际运转,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转交给司法所了事;有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在面对疑难复杂纠纷时,满足于当“二传手”,没有耐心细致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就将案件退回法院;有的调解员素质不高,调解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致使法院无法进行司法确认;有的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言语不当,调解方式不妥,反而激化了矛盾。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尚未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出台有效的工作举措,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对街道、社区建立大综治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优势。三是没有按上级要求将所有指标考核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将“法治保障指标”、“组织保障指标”、“解纷成效指标”、“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指标体系。现我区仅将“万人起诉率指标”一项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2、多元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组成主体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团、民众协同作用不明显,调解作用发挥不足。乡镇(街道)政府虽作为基层治理的主导,但往往将更多精力花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的职能部门失位、错位、越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监管、服务指导等缺位。例如离婚纠纷、邻里纠纷以及校园欺凌等,从纠纷缘起到激化存在逐渐发展演变的过程,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主体介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导致事件恶化,矛盾升级。建议区委政法委推动建立责任清单。
3、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没有形成。据统计,娄星区一级的调解委员会有11个,街道等调解员有818名,涉及到具体的行业的调委会有:区交通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三元大市场物业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委会、区劳动争议劳资纠纷调委会、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委会、民间融资调委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些调委会因没有场地或者没有资金,实际是形同虚设,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同时,全区的调解员、网格员队伍之间,缺乏统一的沟通、协作和调动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单兵作战”“各自为政”,基层网格、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平台未能有效整合。
4、对法院功能的认识存在偏差。诉讼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一定是唯一的和最好的解纷方式和权利救济途。“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要求常被误解为“化解矛盾到法院”,很多村社区的村干部,遇到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而且嫌麻烦向法院一推了之。
5、联动衔接不畅。根据年初设想,在全区要成立三级诉源治理网络,调解方式分级分层流动有序。但现在一是一些部门之间的壁垒仍一定程度存在,调解资源的效用得不到最大程度发挥,且业务技能过硬的调解人员相对紧缺;二是运行机制不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尚未建成,运行尚在磨合之中,机构、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难以完全实现案件分流效果,法院与各部门、各镇(街、区)之间的衔接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财政经费、制度保障不足,未形成全面有效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调解积极性调动不够。
6、法院人员配备短缺。法院三速团队虽然办理民事案件的速裁法官有9人,但需办理全院75%的案件。2020年新收2754件,人均343.7件。四个中心法庭,除了涟滨法庭有两名员额法官外,其他三个法庭均只有一名员额法官,杉山法庭、大科法庭更是仅有一名正式干警即员额法官。员额法官仅应对常规案件就已经需要加班加点,诉源治理工作还需要牵扯很多精力,在衔接的过程中确实有些案件抽不出时间到现场进行指导,也会造成有些案件调解效果欠佳。
三、下一步的工作构想
诉源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在党委领导下,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推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但从现在运行的情况看,不论是法院还是村(社区)、行业调解组织,对诉源治理能够带来的实效没有准确的认识,为了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谋划在前,建议2021年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1、细化考核实施办法。对于诉源治理工作的考核,是放在“十无”村(社区)的创建中,全区的乡镇点评对此项工作的点评内容涉及不多,对于推动此项工作难以起到促进作用。建议平安办召开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针对每个乡镇街道的案件进行梳理,对每个村社区配合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村社区工作不力的,由平安办直接交办。
2、重点推进物业、道交一体化、婚姻家事诉前调解。根据我院历年来案源分布情况,在矛盾纠纷的多发、易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离婚、物业、劳动争议、机动车事故、商品房销售等案件数量较多的领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诉调对接工作室。考虑遍地开花难免顾此失彼,故计划重点推动物业、道交一体化、婚姻家事三个类型化纠纷的调处,健全调解前置机制,发挥委派调解的示范作用,促进有效化解纠纷,取得实效后,再在其他行业全面铺开。
3、建立诉源治理示范点。娄星区法院辖11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地域分布,其中7个办事处属于中心城区,4个属于城乡结合地带,城区和乡村矛盾纠纷的形成和治理必须因地制宜,但又有一定的普遍性。我院设想通过建立以大科办事处为城区的诉源治理示范点和以杉山或水洞底镇作为乡村的诉源治理示范点,推动城乡诉源治理两种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四、提请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
1、统一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分配标准。根据我院各中心人民法院反馈的情况,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这一类型案件一直以来数量居高不下,矛盾突出,涉及面广,法律适用不统一,纠纷难以调处,故请求上级部门组织经管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对此类案件,由职能部门在村(社区)制定分配方案时,尽早介入,及时指导,统一全区分配标准,避免后续的麻烦。
2、尽快搭建好“道交一体化”平台。我院每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案件每年有800余件,“道交一体化”是解决该类纠纷的有途径。但平台的搭建牵涉到市交警支队等市一级行政部门,且赔偿标准数据,鉴定机构、保险公司、调解人员等必须统一纳入数据平台才能开通使用,推进该项工作困难很多,故请求上级部门协调办理。
3、将涟滨、大埠桥办事处纳入考核范围。涟滨法庭辖涟滨办事处、黄泥塘办事、大埠桥办事处,每年新收案件有600-800件,占全院民商案件的10%左右。因涟滨办事处、大埠桥办事处属开发区,诉源治理工作没有开展,两个办事处的村(社区)支书法治意识淡薄,对法院的工作不配合,对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不理不睬,法庭去调查取证时,有的社区书记态度蛮横,言语难听。建议中院能协调市委政法委,将两个办事处的诉源治理考核纳入年底的综治考评,由娄星区考评打分,有利于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娄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委托、委派各乡镇案件调处情况汇总表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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