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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明: 修订《企业破产法》,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安排

  郭新明: 修订《企业破产法》,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安排

  作者: 杜川

  “应看到,金融风险防范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机制现代化,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任重道远。即使走过了200多年现代金融发展的发达国家,也面临着金融风险防控不断迭代升级的问题。”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市场化退出关系到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今年两会期间,郭新明围绕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推动破产法律体系现代化带来建议。他认为,差别化的市场退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存款保险为保障普通储户利益提供了制度依据,中小银行往往通过收购承接、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退出。中小银行的退出并不会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反而有利于市场出清,保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竞争导致市场主体的退出是正常现象。”郭新明认为,近年来,一些银行机构效率低下,经营不审慎,及时的市场退出能够缓解风险的积聚,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长期来看对全社会是件好事。

  郭新明表示,若该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将有利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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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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