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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老子《道德经》启示之二

原标题:读老子《道德经》启示之二

唐耀坤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第五章)其意是:天地不理会世上的仁,在其看来,万物就是祭神用的稻草狗。圣人若不理会世上的仁,在他眼里,百姓犹如祭神用的稻草狗。“仁”是老子《道德经》里的核心价值观,“仁”的真谛即是爱物爱人!“仁”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一种伦理观念,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在老子以后,以及道家、儒家将其发展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道德标准、人格境界及哲学概念。

从“仁”字的字形来看,它是从人从二,也就是说人们应互存、互助、互爱的意思,故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对他人的尊重和友爱。老子把仁的学说施之于政治,形成仁政说,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老子对天地不仁,圣人不仁所产生的后果告诫了我们,因此在上者若不仁,在下者(百姓)就会成刍狗。

老子对掌权者是施仁政或暴政,在《道德经》里有着清楚的分析: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

其中之义:至高至善的掌权者,人们仿佛感觉不到其存在。次一等的,赢得人们的亲近赞誉。再次的,使人们畏惧害怕。更次的,遭人们侮慢轻蔑。信实不足,才有不信。悠悠然大道之行,无须发号施令,大功告成之后,百姓都视之为自然而然的事,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应是这样的!

老子要求掌权者要成为圣人,自己必须做到: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即是圣人没有一己之心,而是一心为了百姓的心。良善的人,以良善待他;不良善的人,也以良善待他,从而结出良善的果子。信实的人,以信实待他;不信实的人,也以信实待他,从而结出信实的果子。

圣人在天下,以其气息使人心浑然纯朴。百姓们全神贯注,凝视凝听,圣人则把他们当婴孩看待。

《道德经》里老子对国家的治理,提出一个最为重要的观念——无为而治。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

用现代语言解释:治理国家要用正道,用兵打仗要用奇变,治理天下要不有意做什么事。也就是要掌握正变与无为之道。

我什么知道应该如此呢?根据我今日所见的情况。现在的天下充满着忌讳,有太多的教条,但是百姓却更加贫穷;百姓有太多的权谋计较,国家政治却更加昏暗;人们有太多的技能智巧,离奇古怪的东西却越来越多;法律命令越来越清楚,盗贼却照样非常众多。

所以,圣人说:我不凭个人私心去做事,但百姓能自然生化;我喜欢清静虚灵,但百姓能自然按正道而行;我不有意去做事,但百姓能自然富裕起来,我没有个人欲望,但百姓能自然保持其质朴的本性。

“治人事天,莫若啬。

夫为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第五十九章)

君王治理百姓、运用天道,没有比节制收敛更好的。所谓机制收敛,这就是说要早些按天道做事。早按天道做事,就是要不断积蓄道德;不断积蓄道德,就无所不胜;无所不胜,就没有人知晓道德的极限;没人知晓道德的极限,就可以拥有国家社稷。

能够拥有了治理国家的根本道理——大道,就可以使国家更加长久,这叫做根深蒂固,是保持生命长久、保持明察的总原则。

可以说,《道德经》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的用百姓(民众)自己治理国家的宝典。

老子的“无为之治”不是消极的,不能理解为无所作为的“政息”与“不治”,而是“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老子认为,无为之治对领导人的要求就是需要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在这种不扰民的政策下,百姓才能知足常乐。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并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就如道德经中所讲到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说明统治者只需要为百姓提供自随其生的环境,则百姓就会妥善的处理好自己的生活。这样引导民众,是对百姓的尊重,才能提升百姓的人文素质。老子认为无为之治还需要不争,不言,不召。在道德经七十五章中说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论证了无为之治是在天道下的最好的政治制度。

其实,老子的无为之治的目的,是让当政者少管或不管民众自己的事务,尽量让民众自己管理。老子对君主有很高的道德要求,君主应大公无私与天道同德。人君应胸怀坦荡,如水之善利万物,人间事皆可为,唯不能与民争利而为之。人君有时候需要的是体道而行事,当在无为之治的社会中,如人心不稳,人君便要以道意镇抚;只要是按照天道理则行事,则不安定的因素就会被消解,无为之治的社会又恢复安宁。

老子的无为之治,这里的“为”可以理解是一种作为,“无为”也可以理解是一种不作为。法律上有“作为”的义务,也有“不作为”的义务。“为无为”就是要求统治者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政治义务,即是不插手、不干预、不代替、不包办本属民众自主的事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无不治矣”,才能实现“太上,不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的理想社会。至善至美的统治形式,即是人民自己感受不到统治的存在。

老子的无为之治主张为政者要做到:

(1)“无心、无思;无口、无言;无手、无事。”即是不代替民众思考,不代替民众讲话,不代替民众办事。让民众自己自由地,独立自主地思考自己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处理自己的事务。

(2)让民众要相信“自思、自言、自理”是上天所赋予每个人最基本的做人的权力。

(3)让民众懂得“能自思、能自言、能自理”是上天所赋予每个人最基本的做人的灵性。

老子认为民心普天之下只有一个,那就是民众自己的心,而朝廷的心,天子的心,州县长官的心,皆为“另心”。“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不论小数统治者怎样自我标榜,是为民众谋福利。他们也只是先考虑到自己利益。民众,也只有民众自己才最能想其所想,急其所急,才能“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自己的利益。老子所讲的无为之治的社会,就是希望建立一个由民众“自主”、“自治”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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