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
从家屋社会到政治社会——评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
兰娟娟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作为美国民族学的先驱之一,摩尔根的学术追求饱含着对美国民族学发展的期许。印第安人研究,是他学术研究的开端,也是他进化论的实践基础。正是基于对印第安社会的研究,摩尔根对人类社会的进化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作为《古代社会》的最后一篇,《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一书的主要思想仍与之一脉相承。在本书中,他不仅从建筑的角度又一次证明了自己的进化论,而且对人类政治制度的进化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在社会进化脉络之下论述印第安人的家屋社会的变化,摩尔根对氏族社会阶段的民主原则给出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文章以印第安人、希腊、罗马的社会发展及印第安人的家屋变化为线索,对摩尔根论述的民主制度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家屋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民主原则进行了说明。
关 键 词:家屋社会;印第安人;氏族社会;财产;地域;民主制度
一、前言
摩尔根是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人类的发明创造与物质基础总结之后,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进行了分期。在长期的人类学调查中,他研究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印第安社会中寻找支持进化论的证据,且其思想随着他对印第安人社会的深入研究而逐渐系统化。《易落魁联盟》是摩尔根对所调查的印第安人社会的描述,随后的《古代社会》和《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两本书则是其进化论思想的主要体现。王铭铭就曾在对《古代社会》一书的解读中对摩尔根的主要思想进行了梳理,他指出:“《古代社会》应该说是摩尔根社会哲学的代表作,而不仅仅是他的人类学著述,这部著作呈现出摩尔根社会研究的总体目标。”[1]
除了《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及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类型和财产继承制度,摩尔根在《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一书中又将建筑形式纳入进化论的序列中。该书仍是摩尔根在进化论的指导下所进行的对印第安人建筑的研究,即按照社会进化阶段对不同地区的印第安建筑进行类型的划分。摩尔根还在该书中对印第安社会中存在的土地制度、好客习俗以及共产主义生活进行了分析,这些制度和现象都是印第安社会的主要构成。其家屋社会研究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他对不同地区的印第安建筑形制进行说明,即让更多的学者看到印第安部落的真实面貌。它的价值更在于摩尔根通过对印第安人的民主原则进行研究之后,对民主制度从萌芽到确定的整个发展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论述,让读者看到如今三权分立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历史基础及其艰难的发展过程。
二、从氏族社会到政治社会
氏族社会的主要代表是印第安部落,在不同地区的印第安人因为其社会状况的不同而被摩尔根纳入到不同的氏族社会阶段。蒙昧社会时期的印第安人过着合作式的生活,家屋内部共用一个火塘,家庭的边界并不明显。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印第安人所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平等,他们通过合作实现生存的目的。印第安人进入野蛮社会之后,多是一个家庭拥有一个火塘,他们的土地也出现了空间上的职能分化,比如在秘鲁的部落中出现了分别用于维持政府、宗教和生活需要的土地。而新墨西哥的村居印第安人是印第安人中文化最高的一支,在他们所生活的普韦布洛式房屋中已经没有共产主义生活,社会成员按照贫富和官职来对人的地位进行划分。但是,他们并未因为阶级分化而出现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异。其政府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负责行政职能的卡西克是大首领,由其提议的继任者须得民众代表和头人许可;承担司法职能的阿尔卡德、军事酋长和担任村镇警察的菲斯卡尔,这些人通过年度性的选举产生。[2]在这个阶段,虽然印第安人存在身份和地位的差异,但是其社会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仍是一种民主制度。然而,这在民主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印第安人政府在本质上仍然是社会性的。
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希腊社会发展出边界明确的家庭,墓地占有,家神和祖先祭祀,是这些家庭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这些家庭以父亲为中心,以宗教信仰为基础,家庭成员通过与家长的亲缘关系或保护关系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类同心圆的家庭结构。其氏族也仍然是按照这一家庭观念组织起来的。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和成员身份的日益复杂,希腊逐渐发展出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观念。以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为例,其政府主要分为三个权力机构:酋长会议、阿哥腊和巴塞勒斯。[3]伴随氏族而生的酋长会议是由民众选择的部分酋长代表组成,它掌握着政府的最高权力。产生时间晚于酋长会议的阿哥腊对酋长会议具有批准与反驳的权力,它的出现使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更为充分。巴塞勒斯掌握着军事、祭祀和司法等权力,由社会成员决定其继承者。在瑟秀斯时代,他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部落定为一个民族,并将民众划分为士族、农民和工匠三个阶级,让部落间的界限趋于模糊。梭伦则将地域划分推进一步,他设立“舰区”作为征收士兵和赋税的单位,以财产的多寡将民众划分为四个等级。以财富划分阶级导致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即贫穷阶级的人口在不断膨胀。因而克莱斯瑟尼斯以乡区解决了可能出现的阶级矛盾和社会威胁,乡区内的居民组成政治团体,其中的公民都需要注籍。设立乡区之后,以地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团体代替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群体。“氏族成员一变而为市民,他与国家的关系是通过地域关系来体现的,不是通过他个人与氏族的人身关系来体现的。”[4]希腊社会以家庭这个小型社会为基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扩大为氏族、胞族、民族,其社会组织的观念也由最初的家庭宗教观念发展为民主的国家观念。在其社会成员的身份经历了从氏族区分、阶级划分到区域划分的变化之后,希腊社会完成了政治制度的转型。
罗马家庭的结构与希腊家庭类似,且存在说明丈夫对妻子的权威的“夫权”一词。所谓“夫权”,与认为男性优于女性的宗教信仰相关,而非指父亲的物质力量或所谓的实力。[5]父亲的最高权力都因宗教而得到承认,他的权利包括宗教首领、田主和审判官[6],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由其负责。而妻儿在祭祀中也有着自己的职责,他们是在旁协助祭祀的人员。罗马家庭因为长子继承制而得以避免分裂,其家庭在保持完整性的同时不断扩大规模。氏族由家庭扩大而来,因而原本的贵族家庭也在继承原则的影响之下而成为贵族氏族。早在罗木卢斯领导之时,罗马社会就由300个氏族组成了3个部落,但各部落、胞族、氏族或家庭仍然保留着宗教和政治上的自主。[7]罗马在称霸意大利的过程中,以类似的方式将众多氏族置于一个政府的领导之下。这个政府也包括三个机构:罗马元老院、库里亚大会和勒克斯。元老院的成员由选举产生,成员包括酋长和贤明者,但这个具有代议制的机构却导致了以元老的后裔为主体的贵族群体的产生。库里亚大会使每个成年的氏族成员都具有投票的权利,但集将领、祭司职责于一身的勒克斯的权力并未受到限制。后来,赛尔维乌斯仿效梭伦的立法,同样以财产划分阶级,以百人团大会取代库里亚大会,以地域为基础设立市区。[8]此时的罗马人已经进入政治社会,但其社会中存在的世袭贵族及以财产为限制条件的人民大会,却使得政府出现反对民主制度的趋势。在摩尔根看来,罗马政府是畸形的。它虽然通过财产和军队编制消除氏族边界和地域边界,通过阶级划分让没有氏族的社会成员成为平民,但是却又通过财产对他们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并保留着世袭的贵族群体。在这种情况下,罗马社会将财产变成一种政治力量,走向了一条与希腊不同的混合政府之路。
在摩尔根看来,“文明民族的主要制度完全是萌芽于蒙昧阶段,扩大于野蛮阶段的那些制度的继续,那些制度到了文明社会仍在继续发展之中。”[9]人类从氏族社会转向政治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权力机构之间的牵制关系。酋长会议的产生是因氏族成员将权力交给酋长,由他们代表氏族成员的利益;而后人民大会的产生,不仅对酋长会议形成制约,也让公民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由军事需要而产生的最高军事统帅是第三个权力机构,这一机构逐渐发展为近代的最高行政首脑。在这一社会转变过程中,人类很重要的一个任务是消除因个性和财富增加而出现的特权阶级因素。在摩尔根看来,只要社会仍需前进,社会成员就不可能一味地追求个人财富。已经历的人类历史只是整个人类历史中的一小部分,那种“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10]最终会消失,因为这导致人类社会走向毁灭的追求目标不可能一直存在。摩尔根认为经过如此长时间的斗争,只有美国消除了这一阶级。美国以州划分国家的地域,以独立的个体而非阶级来区分成员。美国公民的社会权利不再以个人的财富为基准,凡是国家的公民,均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个人权利。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民主制下,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其中包括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这是与强调少数人的特权与利益的贵族制的主要区别。美国既继承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又具备了一系列保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法律规定,它似乎已经具备摩尔根所说的“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和普及的教育”[11]这些条件,进入了更高社会阶段。
三、印第安氏族的家屋结构
摩尔根认为,印第安人的建筑虽然在材料、规模、形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它们却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家庭在各个发展阶段是个很软弱的组织,其力量不足以单独对付生活斗争,因此要几个家庭组成大家户以求得庇护。”[12]这是摩尔根对印第安人房屋建筑的主要分析方向。在摩尔根看来,这些家屋建筑就本身而言价值并不大,但是通过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建筑形式进行对比,特别是中级野蛮社会以前的建筑与村居印第安人的建筑之间的比较,就会显示出其意义。而且,摩尔根还希望借由家屋建筑的结构研究说明印第安部落的社会制度。实际上,他也确实“在对建筑的研究中呈现出原始社会结构空间面貌”[13]。
在蒙昧社会,家屋主要是由可以直接获得的土壤、茅草、柳条及兽皮等材料制作完成。家屋都由多个具有亲族关系的家庭组成,家屋成员基本围绕着火塘生活,且不对内部家庭进行过多的区分。其村落布局也很单调,每个村落都由屈指可数的房屋构成,这些房屋分散在一定的空地上,没有固定的边界。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出现用于村落集会和跳舞的公共场所,但是火塘仍由家屋内的所有成员共享。虽然即将结束蒙昧社会的库钦人的家屋已经出现区隔,但是家屋内的火塘也仍然由这些家庭共享。[14]
被摩尔根归入低级野蛮社会的那些家屋,虽然所使用的材料与蒙昧社会的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它们更具有结构性,其村落功能更为齐全。印第安人在建造这些房屋时会先建立框架,然后再将材料覆在框架之上,建造这种建筑的典型代表人群是鄂吉布瓦人和达科他人。同时,这一时期的村落更为接近现代的村落,如波梅奥克村和塞科坦村,这两个村子以栅栏将房屋围起来,出现村落边界。在波梅奥克村,还有与家屋相区分的议会堂,这些房屋都坐落在中央广场的周围。而在塞科坦村,宗教场所更加发达,出现了祈祷处、圣火安放处等场所。这个时期还有另外一种典型的房屋,即易洛魁人的长屋。长屋一般长15.24米至24.38米,每隔1.83米或2.43米就会隔出一间房,这些房间以延长至房屋两端的过道为轴对称。[15]长屋内的火塘是根据家庭数目来定的,每个家庭各在一个火塘上生火做饭,但是家屋内的食物储备仍然可能是共有的,并受到女家长的管辖。[16]
村居印第安人处在中级野蛮社会,他们的房屋建筑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明显建筑技术要高一些。这个时期的典型建筑是墨西哥地区的普韦布洛式房屋,该地区的人们已经开始使用土坯或石头砌房子。同时,村居印第安人的家屋规模也逐渐扩大,家屋不再限于一层,它们从两层到六层皆有。这些房屋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而逐渐建立起来的,且上面的各层是往后缩的,呈阶梯状分布。这些房屋的第一层一般是封闭式的,摩尔根认为这样的设计是为防御敌人的进攻。在祖尼人的普韦布洛式房屋中,每个家庭可以占有多个房间,这些房间里又有一个用于全家人工作、吃饭和睡觉的大房间。祖尼社会虽已出现阶级分化,但是成员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社会界限。虽然富裕之人不愿意住在上层,但是也有官员由于其工作需要而住在上层。
四、家屋社会的制度发展
摩尔根对印第安人建筑结构变化的研究,不单是希望以新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进化论观点,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建筑结构这个角度对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进行解读。印第安人在家屋中过着共产主义生活,这种生活的特点被反映到其建筑结构之上。摩尔根将这些房屋结构与社会结构相联系,不仅将两个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也将这种关系用于说明那些已经消失、但是留有建筑遗址的印第安社会。通过建筑结构这个角度,他对那些古代社会的生活形式和制度进行了不同于亲属制度研究的讨论。印第安人还没有形成超越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氏族观念并达到以理性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所以仍无法实现从部落联盟到国家的转变。该社会既没有强制权力,也没有不带感情色彩的社会制度,社会成员更多是靠着集体记忆和群体感情来组织社会,过着彼此依赖的家屋生活。
由于生活来源不确定,印第安人以好客来与其他社会成员产生联系,接受款待的社会成员也会进行同样的款待活动,就如一种互惠的义务。摩尔根将这一人人遵守的习俗与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相挂钩,他指出好客习俗的存在是为保持粮食的最终平衡。[17]好客习俗不仅让外来者感受到当地人的热情,更让本村落中的人们不至于因为没有食物而无法生存。印第安人所具有的好客习俗,代表了他们平等博爱的精神。那种只接受帮助而不回报的人会被当地人认为是胆小鬼和乞丐,而那些不帮助邻居的人也会被认为是品行不善的吝啬之人,这两种人都是被大家瞧不起的。印第安人对懒惰者和吝啬者的态度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风气,没有谁愿意因为这种事情而被贬低。在好客习俗的影响下,不同家屋的成员之间有了联系。这种习俗将整个家屋社会联系在一起,甚至使不同的氏族相联系,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互助与团结。
原始共产主义生活是印第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主要受到这个特征的影响。这种生活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家屋内部的食物储存不分家庭,不论是狩猎所得的猎物还是种植的作物,都属于家屋中的所有成员;二是家屋中的家庭每天都会一起吃饭,家屋中的女性负责做饭,家屋中的所有人一起共享这些食物,虽然吃饭的顺序有先后,但是大家所吃的食物是在一处准备的。摩尔根对印第安人的生活进行研究,不在于说明为什么这种生活形式会出现在他们的社会之中,而是在于通过这个生活形式对印第安社会的某些特点进行说明:原始共产主义是印第安社会的基础和主要特征,人们通过家屋被团结在一起,在一个平等民主的社会中过着互相合作的生活。在家屋内形成的一系列规则又影响着家屋的内部格局,印第安人在发展过程中因人口规模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家屋的建筑规模,家屋内部的家庭因为财产观念的发展而逐渐以单个家庭的形式居住在其中。这种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范围,但是人们也在这一过程中改变了对公共储备的观念:在蒙昧社会的时候,家屋内的成员共同睡在一个大房间里,一个家屋有一个用于煮饭的锅,他们会有属于村落的公共食物;而进入低级野蛮社会后,家屋内部的家庭虽然仍住在一个房间内,但却开始了各起炉灶的生活,且人们获得的食物更多地属于家屋而非村落;而在村居印第安人的社会中,每个家庭在家屋中都有了独立的房间,财富归家庭所有。在氏族社会建立之初,血缘关系在家庭并不占有支配性的地位。直到为了确认子女以继承财产的思想出现之后,血缘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才逐渐增加,并以血缘关系确认家庭成员。血缘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使印第安社会内部的家庭不断分化为小家庭。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私有财产的出现而走向等级社会,而是按照民主原则组成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
印第安人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同很多初民社会一样,印第安人并没有形成私有财产的观念。对于土地,他们看中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蒙昧社会,印第安人社会的家屋是呈分散性分布,村落也没有明确的边界。此时的印第安人对于土地所有权是没有概念的,也没有下意识地对土地的功能进行划分,他们认为只要是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就可以占用并耕种。在低级野蛮社会,部分印第安村落出现了用于防御敌人的栅栏和水沟,而另外一些村落也因土地功能的划分而有了相对明显的生活区域,即村落有了相对固定的边界。而在中级野蛮社会,印第安人的家屋具备了更为复杂的防御功能,家屋的第一层一般以封闭的形式建立,整个村落中的人们以一个家屋建筑联系在一起。单从各个社会所建立的家屋数量来说,印第安人越来越重视村落作为一个整体的地位,重视土地的所有权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越来越重视家庭和亲属内部的财产继承。村落的土地为社会成员所公有,这占有权可以互相转让,因为它不构成私有财产。而家庭的主要财产即是家屋内的房间,这些房间不仅是个人的,更是后代的。例如,易洛魁部落的土地为部落公有,人们可以将占用权转让或出卖给他人,但是他们长屋的房间得留给自己的亲属。家庭的日益独立,使得其所拥有的房间成为家庭财产,这是他们所有权概念的初步发展。
摩尔根认为,人类是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印第安人主要处于母系氏族阶段,希腊和罗马则已经到达父系氏族阶段。一方面,从母系向父系转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摩尔根认为不同阶段的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转变逐渐将他们向父系氏族阶段推进。在蒙昧社会,人们多是依赖母系氏族而生活,主要的劳动也是由女性来完成;在中级野蛮社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从妇女变为男性,具备较高技能的男性负责修筑结构复杂的家屋。在家屋从简单向复杂发展的过程中,男性的能力也得到了体现,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逐渐升高。男性的能力显露以及将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女的愿望,推动着氏族从母系向父系转变。当然,不论是母系氏族还是父系氏族,他们都要求社会发展出一套民主的规则来协调集体生活,调和人们之间的矛盾。摩尔根认为印第安人的家屋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将大家以一种近乎平等的方式团结在一起。另一方面,人们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组成家屋,虽然家屋生活的规模随着好客习俗的坚持而逐渐扩大,但是生活在家屋中的人的观念却发生了变化。虽然村居印第安人的家屋相较于蒙昧社会和低级野蛮社会的家屋来说更像是一个整体,但是这种整体性仅仅是相对于外部世界来说;他们内部已经出现了分化,人们慢慢地区别出家庭与家庭、官与民、贫与富等差异。家屋成员的关系日益复杂,特别是不同能力的成员逐渐因为身份和财富而逐渐出现差异,要求社会按照一系列民主原则组织,并以这些原则抵消了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印第安人的家屋制度,是摩尔根证明民主制度萌芽和发展的重要证据。家屋成员以某种约定来共同生活,它可以是互助原则,也可以是家内宗教,但不会是通过竞争和斗争而得到的权力。“家庭并不是以实力组成的”[18],家屋共产制主要建立在小家庭的血缘关系和家屋成员对酋长等权力机构的信任之上,家屋规模的扩大建立在氏族的人口增长之上。酋长是这个亲属群体的家长,他负责维护群体的财富和团结。家屋中的团结是自愿的,而不是通过霸权强迫的,强迫性的统治是不可能长久的。家屋中并不存在等级森严的家长制,酋长并非由个人具有霸权而决定,而是由于社会成员对其的追随与信仰决定。酋长的推选,主要以他所能为社会带来的利益为标准,人们总是会选择那些与他们利益相同的人为酋长。酋长因社会成员的信任与推选而产生,酋长所具有的权力是由成员赋予,没有成员的支持,他就无法在家屋中发挥作用。因而,实际上家屋的权威并非具有统治与调和权力的酋长,而是具有选举权的社会成员。
从家屋共产制到家父长奴隶制,家屋的维系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父长奴隶制建立在家庭成员的共同宗教信仰和家庭成员对家父长的依附之上,家庭通过家庭成员的人口增长和吸纳外来的依附家庭两种方式得以扩大。希腊、罗马的家父长奴隶制虽以父亲为家庭之长,但是他只是作为神灵在家中的代言人,他所做的事情都是在为祭祀祖先神灵和绵延后代服务。家父长奴隶制中的父亲并不总是与父性相关,[19]他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长子从其父亲处继承。他在家中所具有的权力也远比酋长大,从祭祀、财产管理到司法责任的权力均归其所有。罗马家父长奴隶制中出现的依附者,也不再是与家庭成员平等的状态,他们在得到庇护的同时要为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从互惠到依附,是财富积累而出现的阶级分化的影响。这种依附关系中虽仍存在彼此的义务和团结,但是也导致社会成员地位的差异,并使得社会越来越往积累财富的方向发展。财富的差异会使得原本互相合作的关系变成带有等级差异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带有贵族特征的家庭与氏族。罗马社会未能消除的贵族阶级,直到近代才在美国得以消除。从氏族社会开始发展的民主原则,在后来的希腊和罗马社会中被实践、传承和发展,直到近代才成为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
五、民主进程中的产权制变革
从《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一书中,可以提炼出产权制与政治制度的三种组合:第一种存在于印第安人社会,该社会中实行的是财产公有制和氏族制度,他们认为产权归集体所有,而他们社会实行民主的社会制度。第二种源于摩尔根之前的学者对于蒙蒂祖玛的误解,他们认为蒙蒂祖玛所在的社会实行的是产权私有制和国王制度,蒙蒂祖玛拥有对社会财富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且社会以蒙蒂祖玛为国王形成等级制度。第三种来自于希腊和美国白人社会,他们实行财产私有制,但是其政治制度是宣扬自由平等的民主制度。而从《古代社会》一书可以发现第四种制度组合,即存在于罗马的财产私有制与半民主半贵族的混合制度。
第一种制度组合是摩尔根在印第安人社会中发现的,这为其论证民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了新的证据。印第安人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需要民主的制度来维护。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才认为第二种制度组合并不存在于印第安社会,因为蒙蒂祖玛所在的社会仍过着集体性的家屋生活。印第安社会并不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而此前的研究者却将印第安人的家屋生活当作国王式生活,因而摩尔根认为自己有必要对这一错误做出纠正。早在1876年的时候,他就对蒙蒂祖玛的正餐进行过解释,对此前学者所说的印第安部落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进行了批驳。摩尔根依据自己在实地调查中找到了家屋制度的重要基础——好客习俗与原始共产主义生活,他认为印第安社会内部并不存在十分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前学者所描述的过着国王生活的蒙蒂祖玛实际上是误解,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是学者没有对印第安部落的社会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阿兹特克人并没有关于财产和土地的成熟观念,所谓的蒙蒂祖玛正餐其实是家屋社会每天都有的正餐,而那个所谓的宫殿其实是印第安人共同居住的大家屋。摩尔根之所以对蒙蒂祖玛的正餐进行分析,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解释还原真实的印第安社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印第安人实际上是一个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生活的群体。在摩尔根看来,印第安人在进化过程中是朝着民主制度的方向发展的,即从蒙昧社会时期不强调社会成员身份的合作生活发展到中级野蛮社会时产生具有民主分权特点的制度。摩尔根认为在印第安人社会不应该出现帝制,也不可能出现帝制。此前的错误观点不仅与他所调查的印第安人集体生活不相符合,也与民主制度的发展进程存在矛盾。
但从氏族制度向政治制度转变的过程中,两种制度组合却出现了矛盾。在希腊与罗马社会中,家庭边界因祖先而定,并在祭祀祖先和家神的过程中更加明确。他们会将收成交至公家,由众人共享,但是每个家庭却都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与收入相比,那些属于每个家庭独有的宗教信仰及其所依托的土地,才是财产。占有相应的土地之后,这些家庭可以吸收依附者,在家庭内部也形成阶级分化。此后,家庭的边界概念也在氏族等更大规模的社会中使用。虽然氏族组成更大的联盟,但其具有的排他性导致氏族各自为政。这种家父长奴隶制家庭的特性,反而不利于社会的统一和国家建立。因此社会改革者利用财富来划分社会阶级,以打破具有独立性和内部团结性的氏族单位,同时也赋予那些没有氏族可以依靠的社会成员以身份。但是,它的主要威胁表现在富裕阶级往往更易掌握更多的权力,甚至垄断权力。为避免社会出现特权阶级,希腊的改革者逐渐将注意力从财产转向地域。而罗马社会虽也以财产和地域两个因素打破氏族界限,但是其家父长奴隶制家庭的存在,特别是长子继承制的影响,让社会始终保留着一个世袭的贵族阶层。特权阶级的存在,使罗马社会出现等级差异,特权阶级的政治诉求阻碍着罗马社会彻底转向民主制度。他们导致政治制度往贵族制的方向发展,而众多不具有氏族身份的平民又希望社会向民主制的方向发展。在这种矛盾众多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人人平等的观念来缓和两个阶级间的矛盾。因而,罗马给予平民一定的权利,但又始终保留世袭的贵族阶层。
随着社会进化阶段的推进,人类越来越强调个体性,人们对财产的观念也逐渐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但是人类社会的制度却朝着强调人类合作与团结的民主制度方向发展。摩尔根认为财产往私有制方向发展,以地域来区分社会成员,氏族社会才能向政治社会发展。摩尔根强调财产观念对建立政治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即私有制的发展使得人们不再以氏族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是以个人为社会的单位,甚至以阶级来划分不同的人群。组成地域群体的成员不再是以前那些具有共同祖先的氏族成员,而是注重个体性的独立人。要团结这些人,就需要建立人人平等的原则,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
六、结论
在摩尔根看来,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和土地公有制是人类因为难以独自生存而发展起来的制度,它们所代表的是印第安人的社会观念和财产观念。一方面,摩尔根所描述的家屋并非只是一些核心家庭的简单结合,更不是因社会关系建立起来的简单扩展家庭,它是社会成员在民主原则的指导下组织起来的社会。摩尔根所关注的并非是家屋社会中的家庭如何分工合作、家庭如何构成更大的地域群,而是在说明这些家庭如何通过民主原则得以联合。另一方面,财富的形式丰富多样,家屋中的生活资料是财富,土地也是财富。从土地公有制转向土地私有制,并非土地公有制的毁灭,而是财产的所有权转变。而印第安人从蒙昧阶段向野蛮阶段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地域观念,也是在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中得到体现。摩尔根并非不知道土地保有权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消失,他对这一制度的变化进行描述,为的是说明人类的财产观念和地域观念如何随着社会的进化而变化。此外,摩尔根也看到地域对于社会进化的重要意义,他分析民主制度的进化时就提出财产和地域是政治制度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摩尔根认为印第安人处于蒙昧社会和野蛮社会,希腊人和罗马人处在氏族社会末期向政治社会转型的阶段,而美国已经处于较之希腊社会更为高级的文明社会。印第安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家屋结构和生活特征,为将希腊、罗马与美国的制度相联系提供了桥梁。摩尔根所作的关于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找到了历史基础,即通过政治制度的进化过程将印第安部落、古希腊社会和美国白人社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这三个不同社会阶段的社会制度进行分析,摩尔根展示了近代的民主制度如何一步步地由蒙昧阶段的民主原则萌芽发展到政治社会中相对完善的民主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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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晶晶)
From House Society to Political Society——A Review of Morgan’s Houses and House-life of the American Aborigine
Lan Juanjuan
Abstract:As one of the forerunners of American ethnology,Morgan’s academic goal is full of expect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ethnology.The study of Indians is not only the beginning of his academic career,but also the practical basic of his theory about evolution of human.With the research of Indian society, he had a deep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evolution of human society.As the last section of Ancient Society,the main theme of Houses and House-life of the American Aborigine is a lot in accordance with it.In this book, he proves the evolution of human lif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chitecture.What’s more,he gives his point about the evolutio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Morgan put Indian houses into different evolutionary stages of human life,and describes the change of these houses.Based on this description,he shows us the democratic principles of clan society.This article will be based on the change of houses of India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ians society,Greece society,Rome society and American society.The aim of this article is to make the Morgan’s idea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system clear,especially to make a description about the democratic principles of house society.
Key Words:house society;Indians;clan society;possession;territory;democratic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84(2017)01-0009-10
作者简介:兰娟娟(1993- ),女,畲族,福建霞浦人,厦门大学2016级民族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族群研究,历史人类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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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取消美洲4站分站赛,中国大奖赛举办存疑
让文物说话:一把日本家庭生活必备的老铁壶
金庸一大笔误,这位主角到底是穿越了,还是发现了美洲新大陆?
骗子的故事
网址: 评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 http://m.shhpp.com/newsview29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