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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喝酒、读书的日子里

原标题:吃肉、喝酒、读书的日子里

文/怀左

上周六,同亮哥叫吃饭,我走进饭馆,一股久违的陕北羊肉味,扑面而来。很熟悉,像回到陕北我媳妇家一样,再看菜单时,发现了几样熟悉的主食:洋芋擦擦、黄馍馍、煎饼。

秋冬季,适合吃羊肉,暖胃爽口,再加点白酒,回味时也觉得甚美。

我是一个喜欢吃肉的人,可我妈和我相反,她一直认真叮嘱我:吃肉会长肉,吃面不会,咱要多吃面。作为山西人,吃面是必须的,很多时候我家甚至一天三顿全是面,所以放眼望去,家里没一个瘦的。

不会做饭时,吃肉是为了充饥,嚼着香,下肚饱,口齿留香,但不懂其中滋味。这一年我也开始做饭了,瞎做,不会就看视频,到了亲戚家再请教请教,回头自己练手,反复几次,也懂了些味道。

大块吃肉,这是我的一大追求,南来北往的吃法也见了不少,但咱不挑不拣,一视同仁。

媳妇总说我:“没见你挑过食,真的好养活。”这话也对也不对,东西的好坏我还是可以分出的,但在我的习惯里,不喜欢浪费食物。能吃是福,每种食物都有其特有的口味,没必要厚此薄彼。

口味是会转换的,随着我们的年龄和际遇。

沈复的妻子芸娘,每日吃饭,必用茶水泡饭,喜欢吃芥卤腐乳(臭豆腐)和虾米卤瓜。刚开始沈复很讨厌这两种食物,觉得味道难以接受,不是人吃的东西,甚至还调侃芸娘: 狗没有胃,所以吃粪,因为不知道其臭味与肮脏;屎壳郎喜吃粪球而变成蝉,因为它想往高处飞翔。你是狗呢,还是蝉呢?”

后来,真香定律就落在他的头上了。

余曰:“始恶而终好之,理之不可解也。”芸曰:“情之所钟,虽丑不嫌。”

某些食物中,也终将渗入我们的感情。比如热腾腾的羊肉,我第一次去陕北见家长时,连续吃了好几次,味道美得很,以至于离开时还问:“咱们这里天天吃羊肉吗?”

多傻的问题,但傻气里,透露着欢喜。

慕容雪村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随笔,叫《中国美食地图》,里面写到了羊肉。

羊肉煮成红褐色,热气腾腾,香气四溢,上面洒着一层碧绿的香菜末。肉都是大块的,小酒杯大小,四四方方,肥厚多汁,装肉的盘也是大茶盘,红花白瓷,里面的羊肉堆出一个尖来。

他们喝白酒,我喝啤酒,朋友们都说吃羊肉就要喝白的,我不听。挟起一大块煮得像凉粉一样的羊筋放进嘴里,咪起眼来品味道。羊筋煮得火候正好,嚼起来很脆,嘎吱吱响,浓香,微咸,带一点淡淡的膻味。众人赞不绝口,筷箸纷飞,喝一口酒,吃一块羊肉,嚼一瓣大蒜,座中有个胖子大汗淋漓(冬天啊),上衣都脱了。

画面感很足,我好像又饿了。冬日,一碗冒着热气羊肉饸烙,旁边放着葱花香菜米醋咸菜,仿佛正在和我招手。当然,一碗不够,通常我还会再来第二碗。

陕北的炖羊肉,香而不膻,有嚼头,纹理自然,肉软而有弹性,一口羊肉一口面,口味滋味千千万。十月我们结婚,早上用羊肉饸烙招待亲朋,第一次吃的朋友都竖起了大拇指。

喜欢美食的人,总能在平淡的生活找到一些细微的乐趣。

传闻苏轼被流放,因薪资微薄,只能拜托杀羊的人私下给他留点羊脊骨,回家煮熟后拿盐和酒腌一腌,然后烤至微焦食用。

不得不说,他很懂生活,不仅会吃,还经常发明新做法,后来还发现杏仁茶与羊肉同煮可以去膻,并多次给弟弟写信说羊肉的美味。

有文化的吃货,也是人类文化中的点点星光。

就随笔来讲,我尤其喜欢汪曾祺写饮食的篇章,每篇都能把人写饿,而且总给我一种推动力,推着我出门找美食,或者去菜市场买些食材回家捣鼓一番。

可能生活就是由一顿顿饭拼成的吧,我们需要做的,是用心去品。

最美的滋味,往往藏在街头巷尾,上了大桌的宾客之肴,往往食之无味。

这是汪曾祺笔下的鸡蛋饼:

最受欢迎的是—个广东老太太卖的鸡蛋饼:鸡蛋和面,入盐,加大量葱花,于平底锅上煎熟。广东老太太很舍得放猪油,饼在锅里煎得滋滋地响,实在是很大的诱惑。煎得之后,两面焦黄,径可一尺,卷而食之,极可解馋。

说实话,这样的饼我也会做,但总觉得自家的饼,没有了街边的风味,少了一些在寒风中吃卷饼的温暖感。以前放学时,和身边的同学一人买一个,热热闹闹,边走边吃,回忆中的味道要好很多。

每个阶段都有不一样的想法和感受吧。最近我重读金庸武侠,金庸先生在序中讲到:小说的关键在于怎样将人物的内心世界通过某种形式而表现出来。

他说:我写武侠小说,只是塑造一些人物,描写他们在特定的武侠环境中的遭遇……对于小说,我希望读者们只说喜欢或不喜欢,只说受到感动或觉得厌烦。我最高兴的是读者享受或憎恨我小说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种感情,表示我小说中的人物已和读者的心灵发生联系了。

说实话,之前我看各种小说,大抵囫囵吞枣,最喜欢的是精彩的情节和离奇的场面,而现在重新看一些作品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代入当中,体会人物再特定情境中的悲欢离合,偶尔抬头沉思,一时难以自拔。

还有各种零零碎碎的描写,都是我以前不喜欢的部分,比如吃饭、穿衣、平淡无奇的对话,类似的内容我都感觉像街边路人的聊天,无聊繁琐。随着阅历的增加,现在我才知道:作家的素养与有趣往往就藏在那些情节之外的闲笔中。

那些段落里,才是真正显功夫的所在。

《水浒传》里描写的吃喝,除了聚义时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还有刻画人物时的精细入微。比如对于鲁智深吃肉的一段描写,他发现了砂锅里正煮着一只狗,于是“用手扯那狗肉,蘸着蒜泥吃,一连又吃了十来碗酒。吃得口滑,只顾要吃,那里肯住”。

蒜泥版手扯狗肉,一个“扯”字,场面尽出。

《萧十一郎》里写风四娘:“她喜欢骑最快的马,爬最高的山,吃最辣的菜,喝最烈的酒,玩最利的刀,杀最狠的人!”

一句话,雕刻出了一个不一般的女性形象。

放在金庸武侠里,类似的描写就实在太多了,最吸引我的,还是黄蓉做的各种美食:

这味蒸豆腐也有个唐诗的名目,叫作“二十四桥明月夜”,要不是黄蓉有家传“兰花拂穴手”的功夫,十指灵巧轻柔,运劲若有若无,那嫩豆腐触手即烂,如何能将之削成二十四个小圆球?……

(叫花鸡)用峨眉钢刺剖了公鸡肚子,将内脏洗剥干净,却不拔毛,用水和了一团泥裹在鸡外,生火烤了起来,烤得一会,泥中透出甜香,待湿泥干透,剥去干泥,鸡毛随泥而落,鸡肉白嫩,浓香扑鼻。

洪七公见到时,脸上一副馋涎欲滴的模样,神情猴急,说道:“撕作三份,鸡屁股给我。”

原来最好的作家,都是了解生活极深的人,他们写作,其实是在用文字,重新搭建一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属于他们,但又和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我们看到时,会有画面感,会有共鸣,会把自己的感情带进去,会读完久久难以忘怀。

想来想去,我突然发现吃肉、喝酒、读书,或者其他事情,原来都有相通点:慢下来,很多之前故意忽视的地方,才是最精彩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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