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00元/人〡第七届南京“重唱诗歌奖”征稿启事
第七届南京大学 “重唱诗歌奖”
征稿启事
一、南京大学“重唱诗歌奖”总则
1. “重唱诗歌奖”由南京大学重唱诗社设立,为南京大学“重唱诗歌节”系列活动之一。
2. “重唱诗歌奖”旨在发现并表彰高校在校大学生中优秀的汉语诗歌写作者,尤其注重对写作新人的发现与表彰。
二、第七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奖”评奖细则
1. 奖项设置
第七届“重唱诗歌奖”无等级评选获奖者5人,每人奖金人民币500元,颁发获奖证书。
2. 参评对象
第七届 “重唱诗歌奖”参评对象为高校在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汉语新诗写作者;“重唱诗歌奖”已获奖者不得再次参评;诗歌奖评委不得参评。
3. 参评要求
3.1. 参评作品仅限汉语新诗原创作品,禁止抄袭,且不接受其他体裁(包括散文诗)作品参评。
3.2. 每位参评者参评作品限5首,且总行数不得超过100行。
3.3. 参评作品必须为未在纸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且未获其他诗歌奖的作品,参评作品不得一稿多投。
3.4. 仅接受电子稿件参评。参评作品以Word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标题命名为“重唱诗歌奖+姓名(笔名)”,Word文档最开始段落处注明姓名(包括真实姓名)、所在学校、院系、年级、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Word文档每首诗另起一页。
3.5. 投稿邮箱:aichongchan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第七届‘重唱诗歌奖’参评 ”字样。
3.6. 不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不予受理。
4. 评奖流程
第七届 “重唱诗歌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评审原则。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复审与终审采取10分制(含0.5分)评分,计算总分为最终得分。
初审:从所有参评作品中遴选出50份进入复审。每位参评者最多可有2首作品进入复审,仍按1份计算。
复审:稿件匿名并编号。评审出20份作品进入终审。每位参评者仅有1首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稿件匿名并编号。评审出5份作品为获奖作品,获奖作品无等级区别。
5. 评委组成
初审评委:由南京大学重唱诗社历任社长、副社长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
吴 勒,重唱诗社第16届社长
梨 姜,重唱诗社第17届社长
王 敛,重唱诗社第19届社长
丁觉民,重唱诗社第20届社长
尚庆宇,重唱诗社第21届社长
复审评委:由“重唱诗歌奖”获奖者与青年诗人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人。
杜绿绿,青年诗人
秦三澍,青年诗人,第二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蔌 弦,青年诗人
李嘉伟,青年诗人,第六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钟皓楠,青年诗人,第六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李海鹏,青年诗人
终审评委:由诗人、学者、诗歌评论家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人。
朱 朱,诗人
傅元峰,诗人,评论家,南京大学文学院
李章斌,诗人,评论家,南京大学文学院
陈东东,诗人
臧 棣,诗人,评论家,北京大学中文系
厄 土,诗人
6. 颁奖仪式与研讨会
第七届 “重唱诗歌奖”所有获奖者受邀参加第七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节”,诗歌节期间举行颁奖会与获奖作品研讨会。颁奖会与研讨会邀请部分终审与复审评委参加。
7. 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30日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0日
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0日
终审时间: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31日
颁奖会&获奖作品研讨会: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9日
8. 重唱诗社保留活动解释权。
获知第七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节”相关动态,请关注征文约稿小助手。
* 特别感谢南京大学文学院、南京大学新诗研究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感谢!
南京大学重唱诗社
2021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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