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为秦腔艺术传承发展立法
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戏曲特别是地方戏曲面临着严峻挑战,秦腔艺术投入不足、院团生存举步维艰、人才青黄不接,保护传承发展刻不容缓……”7月26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秦腔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是首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项目。立法是推动秦腔艺术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草案所称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条例草案共四十一条,重点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陕西省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申报规则,做好秦腔艺术文字文献、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的整理编撰,推进秦腔艺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这为秦腔艺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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