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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林业的台胞台企 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原标题:从事农林业的台胞台企 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铮、通讯员粤台宣报道: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6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台办获悉,对于“粤台农林34条”中的措施如何落实落地,如何惠及相关台胞台企,广东省政府台办、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商务厅和省供销社就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和解答。

  据了解,“粤台农林34条”在全面贯彻落实“农林22条措施”的基础上,将其中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如在第33条与34条中,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上展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特色农副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等展销活动。通过对接广东省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东西部协作市场广东供销馆及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的线下实体店、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等农副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大电商平台设立台企“外贸转内销”专区等措施,助力在粤台企农副产品扩展内销市场,共享广东发展机遇。

  值得一提的是,在“粤台农林34条”内容和发展方向设置方面,相关部门围绕“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提出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台胞台企在农林领域研发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如第16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广东省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在农业先进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等措施。

  在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等方面,“粤台农林34条”有16处明确提出台胞台企在申报有关资格资质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方面,适用与广东居民企业同等条件。

  在帮助相关台胞台企拓宽销售渠道方面,将严选优选台农产品,引导进入供销社系统消费帮扶渠道销售。如在一些实体门店设置台农产品专区、专柜,引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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